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篇一:劳动合同只签字】篇一: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中人网-政策法规来源:山东工人报作者:吴春明日期:2011-04-15评论:0条关键字:合同法人代表分公司济南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时,工作人员发现劳动合同文本是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的签字,并加盖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强调,老板长期在南方公司总部,代签劳动合同是常务副经理转达的老板电话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也是济南某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到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时,工作人员发现劳动合同文本是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的签字,并加盖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
该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强调,老板长期在南方公司总部,代签劳动合同是常务副经理转达的老板电话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印章也是经公安部门备案刻制的
劳动部门工作人员在3年多的劳动合同审核备案中发现,类似于该公司的情况还很多,签字、盖章的形式也是五花八门
那么,非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不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呢
《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即: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这里的用人单位签字盖章若无特别说明系指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用人单位公章,也就是说,只要具备上述的签字或盖章之一劳动合同即可生效,除此之外的签字盖章是否有效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一种情况,分公司的签字盖章是否有效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公司,其主要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加盖分公司公章即为有效;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经过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公司授权,其主要负责人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即为有效;如果既未取得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又没有母公司的委托或授权,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