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合人口委〔2009〕10号关于印发《合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人口计生委,市计划生育服务站:为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服务育龄群众,提高我市出生人口素质,加强我市病残儿的医学鉴定管理工作,根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7号《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合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县区按照此通知精神认真做好病残儿医学鉴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和医学鉴定后的各项服务与指导工作
1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合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鉴定和审批工作,明确各级有关单位、个人的职责和责任,依据国家计生委《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鉴定申请(一)申报条件1、凡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要求申请生育第二孩的,均可申报病残儿医学鉴定
2、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的当事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市、县进行鉴定前已怀孕的,不予鉴定
鉴定期间或未经市、县(区)批准同意自行怀孕、生育者,按计划外怀孕、生育处理
(二)报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审批材料目录1、《合肥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二份22、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3、近期孕检证明4、申请鉴定疾病种类所有资料;二、鉴定程序及要求(一)申请人的职责及程序申请人应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或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在表中填写)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3、夫妻双方和病残儿的户口簿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3、母子(女)近期二寸合影照片二张4、提交申请鉴定疾病种类所有资料5、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二份6、近期孕检证明(二)村(居)委会或单位的工作职责及程序1、村(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