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签订对象【篇一:劳务合同适用对象】篇一:临时工劳动合同适用范围临时工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临时工劳动合同适用范围】按劳动者是否在编,劳动合同可分为正式工劳动合同和临时工劳动合同
临时工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编制定员外与从事临时性工作的工人订立的劳动合同
适用于从事短暂的、临时性工作的工人
合同适用范围合同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劳动力的宏观管理,增强企业用工活力,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临时工是企业用工的一种形式,其在工作期间是企业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必须纳入劳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穗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各种联营企业,私营企业、专业户、个体户招用临时工管理
第四条使用外地临时工(指非市区城镇户口临时工,以下同),应按“”先市内,后市外的原则,根据本市生产需要和控制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合理招用,加强管理
签订执行“”第五条用工单位或雇主招用临时工,必须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临时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劳动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一、招用的工种和岗位,完成生产任务的数量、质量指标;二、被招用者须具备的条件,劳动合同的期限;三、劳动报酬、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四、生产、工作的环境条件,劳保用品发放具体规定;五、劳动纪律、工作时间、奖惩规定;第七条劳动合同应一式两份,双方各自保存
在履行在确需变更劳动合同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
第八条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受法律保护,双方应严格履行
如发生纠纷,由劳动争议调解机构调解
调解不成的,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临时工劳动合同书》统一由市劳动局制订
招收管理第十条被招用的临时工,必须年满十六年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者;如从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种作业的,须年满十八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