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合并方,是指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合并方和合并日的确定,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和购买日的确定原则相同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处理原则(不涉及从少数股东手中购买股权的合并)——权益结合法权益结合法,是将企业合并看作是两个或多个参与合并企业资产和权益的重新组合,由于最终控制方的存在,从最终控制方的角度,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不会造成企业集团整体经济利益的流入和流出,仅是其原本已经控制的资产和负债空间位置的转移,最终控制方在合并前后实际控制的经济资源并没有发生变化,有关交易事项不应作为出售或购买行为
※权益结合法仅适用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发生的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按照正常原则处理
1、确认——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确认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和负债,仅限于被合并方原账面上已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合并中不产生新的资产和负债,也不形成商誉,但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账面上原已确认的商誉应作为合并中取得的资产确认
2、计量——按照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各项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被合并方的原账面价值计量,而不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即:不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而调整其账面价值
※合并各方会计政策不一致的调整:合并方在确定合并中取得被合并方各项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时,如果被合并方在企业合并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合并方不一致的则应当基于重要性原则,首先统一会计政策,即合并方应当按照本企业的会计政策对被合并方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并以69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作为有关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
※在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被合并方同时进行改制并对资产负债进行评估调账的,应当以评估调账后的账面价值并入合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