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经营协议书甲方:上海益中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思清,公司总经理住址:上海市南京东路720号4楼D区漕宝路莲花路朝泰精品酒店3楼乙方:赖健荣(财团法人台湾优良农产品发展协会大陆推广中心秘书长)台胞证号码:02074941联系地址:上海市康健柳州路928号1802室9楼丙方:陈仕藩住址:上海市古北路红宝石路御翠豪庭5号楼201室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经营场所甲方同意将其租赁的上海食品一店南京东路店四楼D区面积470㎡经营区域用于合作经营
二、各方承诺各方承诺,合作经营的一切活动必须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遵守上海食品一店南京东路店的有关管理制度
三、合作经营范围及期限合作经营范围及期限,与甲方营业执照以及甲方租赁上海食品一店南京东路店四楼区域期限相一致,经营的范围包括不限于餐饮,农产品及加工食品销售及贸易
四、装修及营业时间(一)三方同意对南京东路食品一店四楼经营区域进行必要的装修,装修方案经批准次日自2013年4月1日起执行,至4月30日内完成装修
(二)装修后进行,5月1日起试运营,6月1日起正式对外营业
五、合作条件及合作各方所占比例(一)甲方以租赁场地使用权为合作条件,占51%
(二)乙方以负责开发和引进各类台湾优良农产品及加工食品为合作条件,占19%
1(三)丙方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本协议币种均为人民币),另承诺借款50万元,占15%
本协议签订前丙方投资于甲方的资金及使用于财务处理的部分,折算占15%,二者合计以及原投入于合作经营场所的资金合计占30%
投资款用于经营场所装修及前期运营支出
丙方承诺于本协议生效后次日起3日内2013年4月3日前,将上述100万元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基本账号
六、合作方的职权和议事规则(一)合作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由合作各方组成,为合作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