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合作经营协议编号:合作方(甲方):XX商贸城地址:高安市 XX路 XX路交汇处电话:0795XXXXXXX传真:合作方(乙方):地址:电话: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 xx商贸城商铺合作经营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协议标的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 XX市 XX路 XX商贸城路,第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与乙方合作使用,商铺一层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层合计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二条双方合作使用该商铺的期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经营范围及铺位管理第三条本市场的定位及经营范围是经大量的市场调查及充分的项目论证的基础上形成的,它的准确认定及长期保持,对本市场总体经营成败及每一位经营者的经营成功与投资回报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因此本市场的定位必须得到甲、乙双方的遵守
第四条乙方经营的商品须服从甲方功能分区规划,不允许经营非区域规划商品
乙方经营范围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单方面改变经营范围
第五条乙方自行装修其铺位,其装修设计、色彩须与市场整体设计、色彩协调;其设计、装修方案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负责办理装修报建和验收(包括消防)等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装修过程还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装修规定
第六条自接到甲方入场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乙方提出装修方案并报甲方批准,方可入场装修
第七条乙方必须配合商场统一的开业日期,如因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如期开业,而影响到整个商场形象者,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所缴保证金,并有权让乙方退场
第八条协议期内,乙方如将约定商铺转让、转租或转包给第三者使用或经营,之前必须报甲方备案,并保证第三者签署协议,认可本协议和各项条款
乙方所享有的优惠,在转让给第三者后,第三者可以继续享有剩余优惠,直至各种优惠使用完毕
否则,乙方不得将约定铺位转让、转租或转包
第九条商铺面积一经确定,乙方不得任意改变,若乙方随意增占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