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各区直学校:定于1月18日(周二)下午2:00在区教师进修学校东三楼会议室召开教育科工作会议
布置寒假放假事宜及初中学考生物、地理补考事宜
参加人员:各区直学校业务校长,各初中学校业务校长参加各镇、各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分管同志参加
(与会人员自行下载打印材料参会)历城教育局教育科2010年月1月17日附:1、寒假意见2、关于评选“2011年至2012年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通知3、2011年济南市初中学生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实验能力考查实施方案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济教基字〔2011〕1号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务局,直属各学校:为使全市广大师生度过一个丰富多彩、健康文明、愉快安全的假期,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教基函[2010]45号)文件精神,就2011年寒假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放假时间根据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和省教育厅放假时间安排,我市2010—2011学年度寒假放假时间为:(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11年1月20日(腊月十七日)开始至2月18日(正月十六日)结束,组织学生报到并正式开学
(二)普通高中阶段学校:2011年1月27日(腊月二十四日)开始至2月18日(正月十六日)结束,组织学生报到并正式开学
中小学教师与学生同时放假
二、工作安排(一)期末工作1
各级教育行政和教研部门应按照《关于进一步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济教行字)[2008]6号》文件要求,严格控制考试方式、科目和次数
义务教育阶段,不得组织以县(市)区或学区为单位的期末统考或联考;不允许任何学校、任何班级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或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不得以学生的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唯一依据
期末考试成绩不能在放假前告知学生的,一律在假期开学后告知,不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