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作协议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户籍通讯住址:邮政编码:现居住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手机):固定电话:配偶(紧急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作为平等的民事主体,经友好协商就劳务合作一事达成一致,确立劳务合作关系,自愿签订本劳务合作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协议期限双方是建立在法律地位平等,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就劳务合作事项达成的协议,双方仅为劳务合作关系,非雇佣关系
本劳务合同期限为(大写)年,于年月日至年月日终止
合作期届满,双方不再具有任何法律关系
二、工作任务1、乙方负责牌号为汽车的驾驶服务工作
2、乙方应爱惜甲方提供的车辆,注意车辆的日常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每周实施定期检查及保养,以维护机件的寿命 ,确保行车安全
3、乙方应每天清理所驾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出车前 ,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车灯、刹车系统、轮胎及其它部件的性能是否正常; 发现不正常时 ,要立即加补或维修
出车回来 ,要检查存油量
5、乙方对所驾车辆的各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须保证证件齐全
三、服务时间因驾驶服务工作性质特殊, 乙方需机动作业
经双方协商同意, 乙方实行不定时驾驶服务时间,在甲方需要用车时由乙方提供驾驶服务
四、服务费用1、甲方按月 (按次数 )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人民币元
乙方自行承担因获得上述服务费用所应缴纳的相关税费
上述服务费已包含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提供驾驶服务的费用(超时费用)
2、服务费发放时间为次月10 日,遇节假日顺延
3、下列费用不包含在上述服务费中,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格发票另行支付(由乙方自行承担):1)过路、过桥费
5)汽车的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