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审批制度为加强我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管理,法律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管理,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和完善性,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执行会审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按期编制完毕后,必须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负责人批阅,并签署意见。 2、职业病危害防治负责人批阅后,经总工同意后进行会审,同时确定会审时间、地点。 3、职业病危害防治科负责提前通知所有参加会审人员。 4、各专业业务科室接到会审通知后必须指派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会审。 5、会审时由职业病危害防治专职人员协同队组技术员做好会审纪要,并由所有会审人员签字,会审意见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整理归档。 6、会审技术措施时不得随意修改技术措施,如出现由于业务部门把关不严造成对已审批的技术措施修改,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罚款。 7、会审完毕后,参加会审人员提出会审意见并在会审表进行签字,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