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装饰工程补充合同本补充合同是针对原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附件中的装饰工程内容进行补充约定,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一、补充工程内容原合同附件中的装饰工程内容,除已约定完成的部格外,以下内容被作为本补充合同的有效补充内容:1.墙面装饰材料的升级更换,原合同约定的墙面装饰材料“玻璃钢”升级更换至“涂料墙面”。2.灯光系统的增加,原合同约定的灯光系统(吊灯 2 盏)增加至吊灯 4 盏、壁灯 2 盏。二、工程变更费用1.墙面装饰材料的升级更换,升级更换后的装饰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共计人民币 12000 元。2.灯光系统的增加,增加后灯具及安装费用共计人民币 8000 元,由乙方承担。三、工程完成时间延迟1.因墙面装饰材料的升级更换导致工期延迟,乙方将根据每天 5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因灯光系统的增加导致工期延迟,甲方将根据每天 500 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补充合同生效本补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根据主合同约定处理。五、合同解释权本合同内容如有异议、争议或纠纷,双方当事人应友善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根据主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向有关仲裁机构进行申请。本合同的解释和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权利下,行使责任,尽职尽责,维护合同的完整性和合同履行的诚信原则。以上为双方当事人对装饰工程补充合同达成的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