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职院学工字〔2013〕20号关于组织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生校内助学金申报及大二、大三在校生校内助学金年审工作的通知各学院、系: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决定开展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生校内助学金申报及大二、大三校内助学金获助家庭经济困难生的年审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2013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助学金的申报工作1.申报类别、比例2013级新生校内助学金名额按各院、系新生报到人数3%的比例申报
其中,甲等助学金比例为总申报人数的25%、乙等助学金比例为总申报人数的40%,丙等助学金比例为总申报人数的35%,具体人数分布(详见附件1)
2.申报工作安排各学院召开班主任会议,布置学校助学金的申报工作;各班主任应首先熟悉学生的基本情况,依据学生提交的当地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进行跟踪调查
经核实情况后,给予发放《校内家庭经济困难生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各学院、系将评审和评审结果情况汇总认真填写《校内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
于12月3日(星期二)前将《校内助学金汇总表》电子文档、其加盖公章的纸质版以及相应的纸质申报表、证明材料报送学校学生工作处
二、大二、大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校内助学金的年审工作1.按照《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内助学金管理办法》(粤科干院办字〔2002〕115号)文件第八条的年审要求,对已获助学生继续领取校内助学金资格进行审核确认
2.各学院、系负责校内助学金的老师于12月2日前将校内助学金汇总表(附件3)的电子文档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年审表(附件4)和复审调整表(附件5)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
家庭经济困难生校内助学金的申报与年审工作涉及到学生的切身利益,请各院严格按照《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校内助学金管理办法》(粤科干院办字〔2002〕115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审批原则及年审要求,认真把关
如果申报评审工作中有疑问,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