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三)甲方: 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合同编号: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设立中外合资银行合同(三) 第四章 董事会 第十一条 董事会组成 订约四方同意在银行成立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由十人组成,中方五人,丁方五人,由中方和丁方各自委派。董事长由中方委派,副董事长两人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任期三年,可以连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权力 董事会是银行的最高权力机构,讨论打算银行的一切重大问题。其详细职权范围在银行章程中规定。 第十三条 董事会议事规章 董事会会议应根据平等互利、友好协商及相互谅解的原则进行,对有关订约四方权益的下列重大问题,均应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投票表决,全都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1.银行章程的修改。 2.批准上一年度的年报、审核损益表及资产负债表。 3.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信贷额。 4.超过董事会规定的任何购买或出售银行固定资产额。 5.银行政策、目标的修改。 6.其他人拟投资于银行,银行拟投资于其他人。 7.银行拟与其他人进行合并。 8.订约任何一方拟在银行增资或出售、转让、抵押其在 银行部分或所有出资额。 9.年度业务方案的重大修改。 10.从银行利润中按比例提取预备金、职工嘉奖和福利基金。 11.银行每年分配给订约四方的红利。 12.银行与工会间的劳工合约及职员总人数的制订。 13.银行清算及合同终止。 副总经理以上高级职员的招聘和解聘等其他事项可由出席董事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会议的董事或其授权代理人以过半数通过作出决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召开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会议一次。在订约任何一方哀求下,董事长可召开董事会特别会议。董事会会议在设于__________的总行召开,或在会议通过书内指定的其他地点召开。 第十五条 常务董事会组成 董事会设常务董事会,由中方和丁方各委派两名董事组成,在董事会休会期间,除第十三条第 1、7、8 和 13 项外可由常务董事会代行董事会职权。由董事长或其托付的一位常务董事召集常务董事会会议。常务董事会的决议不得与董事会决议相抵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