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XX 村一事一议工作制度[大全五篇] xx 村一事一议工作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鼓励、引导农民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严防农民负担反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是指为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集体生产及公益事业,经民主程序议定的村民自愿出资出劳的行为。 第三条 筹资筹劳应遵循“减轻、规范、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上限控制、民主议定、议批结合、专款专工专用、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 第二章 筹资筹劳的对象、标准及办法 第四条 一事一议筹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一事一议筹劳对象由村内 18 周岁至 55 周岁男性劳动力和18 周岁至 50 周岁女性劳动力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的劳动力承担。现役义务兵、革命伤残军人、在校在籍学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孕妇以及分娩未满 1 年的妇女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出劳义务。 1 第五条 对因病、伤残等原因不能承担或者不能完全承担筹劳任务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半数通过,予以减免。 第六条 坚持筹劳以出劳为主,实行以资代劳必须坚持村民自愿。村民同意以资代劳的,应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以资代劳工价每个工日不超过 50 元。严禁强制农民以资代劳。 第七条 一事一议项目筹资以受益组为单位,按人口和筹资标准预算可筹总量,原则上按人均筹。若村内多数村民要求调整按人均筹办法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半数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讨论表决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 一事一议筹劳以受益组单位,一律实行按劳测算按劳筹取。 第三章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范围 第九条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使用范围,仅限用于本村内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和村民认为兴办的其它集体生产及公益事业项目。 第十条 下列事项,不得纳入议事范围: 1、非本村的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 2、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和街道以上政府安排的公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学校危房改造、征兵、计生、优抚、民兵训练、五保户供养以及属于村级管理资金开支的村组干部报酬、养老保险、退职村干部补助等不属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政策范围的费用。 3、兴办企业亏损形成的村内债务,个私、民企的办证费用。 4、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垫支代缴费用。 5、组织筹集一事一议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