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增加 XX 公司注册资本的请示 ****【2012】 26 号 签发人:** 关于****************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 **********有限公司***分公司: 根据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发布的《XX 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第一款规定,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从事管道燃气经营的企业,供气规模 3万户 1 以上或日供气 10 万立方米以上的,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3000万元;供气规模 3 万户以下或日供气低于 10 万立方米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1000 万元。” 我公司现供气规模为 1.58 万户,在 3 万户以下;但是日供气约为 58.76 万立方米,高于 10 万立方米。现注册资本金 1987万元,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无法满足 XX 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年审换证要求。 我公司经研究并与股东方商议,建议将上年未分配利润3200 万元其中的 1013 万元转为股本,增资后股本为 3000 万元,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增加注册资本金共 1013 万元,分配比例如示——******燃气有限公司(51%):******万元;***********有限公司(30%):****万元;*****总公司(19%):******万元。 如分公司同意按此操作,我公司将以会签形式,补办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以便向政府部门报审更换燃气经营许可证工作。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附件: 1.《XX 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2.股东会签书 (此页为签章页,无正文)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八日(联系人及电话:********************) 主题词:增加注册资本金请示 ***************有限公司 2011 年 11 月 18 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