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局党务公开各项规章制度司法局党务预公开制度 为更好地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确保党务公开取得实效,根据《中共区司法局党组党务公开实施方案》,制订本制度
一、预公开范围
预公开分面向社会预公开和单位内部预公开两种
二、预公开内容
凡与党员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及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热点问题、容易出现以权谋私、滋生腐败、引发不公的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内的秘密,在研究决定前,都应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广泛听取意见
三、预公开形式:面向社会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召开会议等 形式公开
在单位内部预公开,主要采取印发征求意见表和召开会议等形式公开
四、预公开期限
面向社会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半个月
在单位内部预公开的,公开期限一般不得低于一周
五、工作方法
党务预公开工作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并听取、收集、整理各方面意见、建议
司法局党务公开定期通报制度 一、党务公开工作实行每月一次的通报制度
二、定期通报采取会议通报的方式
会议通报主要是向领导小组成员、部分党员和群众代表通报 三、定期通报的内容包括
全局工作情况,年内所办实事情况,党员、干部违犯法律、法规和党内条规情况、党员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处理,涉及党员、群众利益和普遍关注的其他事项等
四、定期通报的方式、内容由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经领导小组集体审核后通报
五、通报后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要注意听取和收集党员、群众对通报情况的反映,必要时可对通报情况充实完善再次通报,直至党员群众认同和满意
司法局党务公开监督员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促进党务公开工作,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公开监督员主要职责
对党组党务公开的内容、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