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工作规范(试行)》[2009-04-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记录档案(以下简称:记录档案)的编制和管理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记录档案包括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本身的记录和有关文献
内容分为科学技术资料和行政管理文件
形式有文字、图纸、照片、拓片、摹本、电子文件等
第三条记录档案必须科学、准确、翔实
记录档案分为主卷、副卷、备考卷
主卷以保护管理工作记录和科学资料为主
副卷收载有关行政管理文件及日常工作情况
备考卷收载与本处文物保护单位有关、可供参考的论著及资料
第二章主卷第四条主卷包括:文字、图纸、照片、拓片及摹本、保护规划及保护工程方案、文物调查及考古发掘资料、文物保护工程及防治监测、文物展示、电子文件、续补等十种案卷
第五条文字卷包括以下内容:(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登记表
(二)地理位置
(三)自然与人文环境
(四)历史沿革
五)基本状况描述
六)价值评估
(七)相关研究情况
(八)历次调查、发掘、保护工程、展示情况
(九)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建设项目控制情况
(十)保护标志情况
(十一)保护机构情况
(十二)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十三)附属文物登记表
(十四)重要文物藏品登记表
(十五)古树名木登记表
第六条图纸卷包括以下内容:(一)总体图纸:地形地貌图;地质图;行政区划图;文物分布图;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图等
(二)考古图纸:考古发掘平面图;典型地层剖面图;重要遗迹分布图和平、剖面图;典型器物图等
(三)建筑图纸:建筑群体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结构图、节点大样图等
四)历史资料性图纸和研究复原图等
第七条照片卷包括以下内容:(一)全景照片;群体和单体的外景、内景、重要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