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评估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优化管理资源配置,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提高矫正工作质量,根据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评估以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提高刑罚执行效果为根本出发点,客观、科学地进行评估
二、心理健康评估的任务与目的心理健康评估就是通过对矫正对象危险指标的测验、分析和判断,评估矫正对象的人身危险性及心理健康程度,并对矫正对1象进行危险等级分类,为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分阶段教育,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供根据
三、心理健康评估的工作主体和评估对象(一)心理健康评估工作在区司法局的指导下,主要由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完成,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予以协助
(二)心理健康评估对象为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罪犯
四、心理健康评估指标(一)静态指标:即历史形成的难以被影响而减少风险程度的指标
包括5个大类:(1)犯罪与服刑表现记录;(2)教育和工作背景;(3)经济状况;(4)家庭2和婚姻状况;(5)居住指标
(二)动态指标:即主观表现的容易被影响而减少风险程度的指标,包括5个大类:(1)休闲和娱乐活动情况;(2)交友情况;(3)酗酒和使用毒品情况;(4)心理、情绪和人格特征;(5)生活态度及政治倾向
五、风险等级为了与分类管理相衔接,将风险程度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每个等级划定相应的分数区间,综合测评最后得分65分以下为低风险等级;65分至77分为中风险等级;77分以上为高风险等级
另,在症状自评量表(SCL-90)测评中,若总分超过160分,或阳性项目数超过43项,或任一因子分超过2
0分,需转介到**社区矫正人员心理矫正中心进行进一步检查、评估
3六、工作流程风险评估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