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制消防员绩效考核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合同制消防员(以下简称队员)队伍的管理,激励队员士气,增强队员素质,提高队伍战斗力,确保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消防部队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江苏省消防总队合同制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队员必须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刻苦训练,踏实工作,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抢险救援等任务
第三条队员量化考核实行计分制,分季度、年度考核两种方式
季度考评基准分为50分,年度考评基准分为200分,队员季(年)度奖金依据季(年)度量化考评得分发放
计算公式:¥(季、年度奖金)=F(季、年度考评得分数-季、年度基准分)×J(每分折换奖金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季、年度处罚)=F(季、年度基准分-季、年度考评得分数)×J(每分折换处罚值)
季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5元、年度每分折换奖金值为20元
第四条涉及队员奖惩的量化考评,应尊重客观事实,坚持实事求是,以《规定》和本细则奖惩条款为依据
奖惩要依据事实、对照标准、全面衡量、恰如其分、慎重实施
第五条奖惩的加(扣)分,结合《规定》和本细则的奖励处分要求,遵循“及时公正、就高不低、适量勿滥”的原则,做到公平、公开、公正
第二章加分的条件、标准第六条被总队、支队、大队评为优秀合同制消防员、先进个人的,分别加20分、10分、6分
第七条受到省(市)级(含)以上、驻地党(政、军)表彰的,每次分别加20分、10分
第八条在总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组)成绩前六名的,分别加20、16、12、8、4、1分
第九条在支队举行的各项竞赛活动中,获得个人或班(组)成绩前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2、6、4分
第十条新闻报道或论文被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