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教師升級暨分級辦法96年7月5日主管會議通過97年8月7日主管會議修正通過第四條97年10月1日主管會議增訂第五條第4項第6目第一條目的:為鼓勵教師認真教學、研究發展、服務學校、輔導學生特訂定大同高級中學教師升級暨分級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對象:專任合格教師且服務本校滿一年以上
第三條審查委員:由本校人事考評委員組成
(人事考評委員之組成係依據「臺北市私立大同高級中學組織規程」第十八條:本校設人事考評委員會,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各處、室、科主任擔任委員,商討教職員工服務考核獎懲事項,每學期召開一次,必要時得開臨時會議
)第四條審查及晉級日期:每年八月份送審查委員會審查,委員會決議後呈請校長核定並自八月一日起生效
第五條教師升級暨分級辦法訂定如下:一、滿足以下其中一項者,均直接晉升一級1
獲得師鐸獎之教師
獲Power教師獎之教師
領導獲得一項優質學校獎項之教師
當年帶領二十位同學考上公立大專院校(含大同大學)之該班導師
通過三次教師教學發展評鑑合格者
教師本身獲得高級英檢或一級日檢者
教師當級時輔導三位以上同學獲得高級英檢或一級日檢者
教師當級時輔導五位以上同學獲得中高級英檢或二級日檢者
教師當級時輔導十位以上同學獲得中級英檢或三級日檢者
二、滿足以下其中一項者,均加6分1
獲提名(雖未得獎)師鐸獎
獲提名(雖未得獎)Power獎之教師
領導申請(雖未得獎)優質學校獎項之教師
協助獲得優質學校獎項之主要教師團隊
當級帶領有十五位同學考上公立大專院校(含大同大學)之班級1導師
當級帶領有三十五位以上同學通過乙級技能檢定之該班導師及任課教師
教授之班級中有一個班級裡有二十位同學考上公立大專院校(含大同大學)的學科教師
通過一次教師教學發展評鑑合格者
教師本身獲得甲級證照一張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