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运输系统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矿山运输安全、高效,法律规范在此范围内所有车辆的运行,结合矿山现行相关管理制度,针对本工程的实际特点,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制度所指车辆均为大型运输设备
一、驾驶员要求:1、车辆驾驶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资质认定,否则不得操作驾驶车辆
2、所有车辆使用前, 驾驶员都必须进行启动前检查,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状态,如车辆有故障,未修理好之前不能执行运输任务
3、驾驶员必须在平地进行刹车检查
4、驾驶员必须在各类警示、标示牌,并根据规定用对讲机报告车辆运行位置
5、行人必须主动避让车辆,若无安全位置,行人应发出停车信号,司机必须在离行人 3 米以外停车让行
二、车辆管理要求:1、车辆必须配备车载灭火系统和无线通讯装置
2、车辆若具备条件必须配备足够亮度的旋转警示灯,安装警示灯的车辆在井下作业时必须打开旋转警示灯
3、车辆在井下行驶档位不得超过三档,上、下斜坡时必须挂二档驾驶且中途不得换挡,通过弯道和岔口之前要减速慢行
4、所有车辆在井下运行时都必须为四轮驱动状态
5、同向行驶的车辆间距必须大于 30 米
6、采石场内行驶严禁超车
7、根据车辆通行权原则行驶,通行权低的车辆必须让行通行权高的车辆,严禁违章强行
车辆通行权自高至低依次为:抢救车、运输卡车、服务车、装载机、其他轻型车辆
三、故障及异常情况处理1、不允许在主斜坡道、辅助斜坡道上停车或从事修理工作
2、假如设备无法移出禁停路段,必须在工作点的上方和下方至少 20米以外的地方,设置明显的警示带或路障,并用对讲机向值班工长班长报告停车点的位置,值班工长应立即发出禁行指令,以防止其他车辆进入造成拥堵
3、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立即报告值班工长和移动维修,尽可能将车停靠在巷道一侧以防其滑走,确保闪光灯一直亮着,在方向盘上挂上(黄色)的“停止使用”标签
在未得到明确指令前不不可移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