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1、公开审判制度法定不公开审理vs法定不公开质证法定不公开审理: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它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定不公开质证: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商业秘密,或者法律规定应该保密的证据,不得公开质证
2、独任制的适用范围(1)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简单案件
(包括大多数的非讼案件)(2)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非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确认调解协议案件;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一律适用合议制:非讼程序中适用合议制的情况包括选民资格案件;重大、疑难的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限制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确认调节协议、实现担保物权;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阶段
](3)公示催告程序的公示催告阶段
(4)督促程序
3、适用第一审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发回重审+部分再审4、二审程序人民陪审员一律不得参加;再审程序不等于二审程序;再审程序中发回一审的仍可以按照一审处理;只要是一审普通程序,均可以吸收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
5、所有一审不公开审判的案件均需开庭审理
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1、当事人的确定行为人自己责任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登记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为共同诉讼人
冒用法人名义或超越代理权:实际行为人为当事人为他人行为负责法人非依法设立或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致他人损害因劳务行为致他人损害劳务派遣:被派遣人的行为致他人损害: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被告;但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列为共同被告,无过错不究原则
机动车侵权责任因租赁、借用、买卖、盗窃、抢劫或者抢夺:实际借用人为被告租赁借用时,若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共同被告校园事故责任无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