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长沙市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合同双方本合同买方为(姓名/名称)(以下称“买方”),卖方为(姓名/名称)(以下称“卖方”)
第二条 合同标的买方向卖方购买位于长沙市(以下简称“房屋”)存量房,具体地址为(详细地址),土地使用权属于(公共土地/国有土地/其他土地使用形式),房屋产权证号为(号码),房屋建筑面积为(实际面积/套内面积/建筑面积),共有(几)层,其中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为(几)层,房屋的现状为(新房/二手房/翻新房等)
房屋的结构、设施等详情如附件(房屋状况表)所示
第三条 房屋权属及产权证状况1
本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公共土地/国有土地/其他土地使用形式)
本房屋的产权证已登记在卖方名下,证书编号为(号码)
到本合同签订日,本房屋的相关税费、公共事业使用费等费用均已结清
若因前期交易产生任何费用,应由卖方自行承担
卖方保证其出售本房屋时对其享有完整产权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交房时间和方式1
卖方应于(交房日期)前将房屋中的物品、杂物全部清理洁净,保证房屋处在符合居住和交易的标准
买方有权进入房屋查验
卖方应在交房时将房屋的一切权利全部移转给买方
交房的方式为(现房/毛坯房/部分硬装等)
第五条 房价及付款方式1
本房屋的总销售价格为(金额),该价格已包含卖方应承担的相关税费、物业费、中介费等
本合同签定之日,买方应向卖方支付房款(金额)
本合同签订后,买方和卖方应在(时间范围)内完成所有过户必要手续
第六条 违约责任1
买方未根据合同规定依时支付房款,则视为买方违约,卖方保留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同时,卖方可以不承担与违约解除有关的任何费用
卖方未根据合同规定依时交付房屋或提供具有约定质量与功能的房屋,则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同时,卖方应承担与违约解除有关的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