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考试大纲民法考试大纲第一章:民法概述1
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地位:虽不涉及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但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法规范中
(1)平等原则首要原则(2)意思自治原则自愿,但不涉及公权力的处分(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帝王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6)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指民事主体不得以不正当的方式行使权利加害他人的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1)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2)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4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1)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定情况下包括国家(2)客体物(自然人身体之外)、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3)内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5
民事权利的概念和分类概念: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
分类:(1)支配权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客体特定,包括物、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
(2)请求权1民法考试大纲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都特定,客体是行为
(3)抗辩权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是否行使由当事人决定,不主动援引视为放弃
(4)形成权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
补充考点1:一般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解释》中规定一般人格权的意义:即使加害人并未侵犯自然人的具体人格权,只要侵害了自然人的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情节严重,受害人即可以一般人格权受侵害为由,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例】甲商场因怀疑乙偷拿商品,强行将乙带到办公室搜身,最终发现乙没有偷拿商品搜身时,除工作人员外没有第三人在场,商场工作人员也未对外透露
【解析】①甲的行为没有侵害乙的名誉权、自由权等具体人格权
②甲侵害了乙的人格尊严、人格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