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范本)年月日关于制定(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的通知本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于年月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现予公布,如职工有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于五日之内提出;如无异议,请签字确认。本劳务派遣管理规章制度自最后一名员工签字确认之日起施行。职工:签章(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姓名日期单位用工单位劳动管理制度2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三章工资福利第四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单位简介(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投资者、主要产品和生产规模即可)第三条单位机构(用一两句话简单说明单位的部门划分、管理层次和主要管理人员即可)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单位是指(用工单位);员工是指(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至本单位的劳务派遣人员)。第五条员工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第六条单位负有为员工提供劳动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的义务。第二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七条单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第八条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夏季:冬季:第九条员工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第十条员工的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如下:(一)休息日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二)休假日:元旦 1 天、春节 3 天、清明节 1 天、五一节 1 天、端午节 1 天、中秋节 1 天、国庆节 3 天。第十一条员工的其他假期如下:(一)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年休假 5 天;已满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 职工请事假累计 20 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 累计工作满 1 年不满 1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2 个月以上的;4. 累计工作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3 个月以上的;5. 累计工作满 20 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 4 个月以上的。(二)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婚假,假期不得超过七天;晚婚(男3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的增加奖励假七天。假期均不包括公休、法定假日在内。(三)丧假:员工的配偶、直系亲属和在一起生活的岳父母、公婆死亡可以请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