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著名商标认定标准根据《台州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申请认定台州市著名商标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申请主体的条件1
申请认定台州市著名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应是设在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户籍在本市的自然人
申请认定台州市著名商标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应为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所核准的经营范围
二、申请商标的条件1
申请认定台州市著名商标的商标,在申请时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两年以上,并提供《商标注册证》或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
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核准注册期满一年的即可申请
商标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上,同行业排名列全国前六位或省内前三位或市内第一位的,商标核准注册期满一年的即可申请
商标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上,属于市政府明文规定重点推进的行业(包括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文化产业),商标核准注册期满一年的即可申请
商标使用时间在两年以上,属于县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商标核准注册满一年的即可申请;受让的注册商标,连续使用两年以上且受让期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
因企业改制转让的除外
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商品或服务上所标注的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或其它相应合法资格证明、《商标注册证》载明的注册人名称相一致
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相一致,并规范使用
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范围之内
商标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必须与被许可企业签订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并提供申报商标的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方可申报
三、商标所指商品和服务的质量要求1
商标所指商品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属国家限制生产或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