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新增考点第一章:教育与教育学新增考点 1:“学习共同体”“学习共同体”最早是由美国教育家杜威所构想的学校模式。在学校改革的大背景下,“学习共同体”意味着学生之间、教师之间、学校之间、家长及市民之间的密切协作和互相学习,其目标共同指向:为每位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学习机会。20 世纪 90 年代初,日本东京大学佐藤学教授将“学习共同体”构想引入自己的教育改革实践中,他提出“学习共同体”就是要使学校成为儿童合作学习的场所,成为教师相互学习的场所。成为家长与市民参与学校教育并相互学习的场所。这一目标主要通过课堂学生之间的合作学习,教师之间形成开放课堂、共同成长的同僚性,家长及市民参与教学实践的“学习参与”的方式实现的。新增考点 2:教育公平瑞典著名的教育学家托尔斯顿·胡森认为,教育公平主要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教育起点的公平是指尊重和保护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与自由发展,即包括教育权利公平和教育机会公平,衡量标准定位在让受教育者都有机会获得适合个人特点的教育。教育结果的公平是指最终体现在学生的学业成就上的实质性的公平,即学业成功并被社会所接纳的机会均等。它以承认个体差异为前提,可以理解为每个学生都能在经过某一教育过程后,大体上获得一致的学识水平、能力水平、道德发展水平,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同时个性得到较全面的发展,潜能得到较充分的发挥。新增考点 3:教育的基本形式1.从纵向看,有落后的、原始的教育现象和以四大文明古国为核心的古代教育现象。2.从横向看,教育的基本形式有:①学校教育,即在学校中进行的各级各类教育;②家庭教育,即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教育,通常多指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对儿女辈进行的教育;③社会教育,现代社会教育有两大类,一是校外儿童教育机构,二是校外成人文化教育机构;④自我教育,指人们自我组织的自学活动及自省、自修行为;⑤自然形态的教育,指渗透在生产、生活过程中的口授身传生产、生活经验的现象。此外;还有三个划分教育形式的标准:(1)从教育系统自身的标准出发,可分为“非制度化的教育”与“制度化的教育”;(2)从教育系统所赖以运行的场所或空间标准岀发,可分为“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3)从教育系统所赖以运行的时间标准以及建立于其上的产业技术和社会形态出发,可分为“农业社会的教育”“工业社会的教育”与“信息社会的教育”。1新增考点 4:信息社会的教育信息社会又可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