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党委常委、书记、副书记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后,即应召开党委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书记、副书记;应先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再从当选的常委中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委、书记、副书记
党委常务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选举一般不搞预选
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的程序一般是:(1)清点到会委员人数,主持人报告应到会委员人数和实到会委员人数,确认是否可以进行选举;(2)讨论并通过选举办法;(3)党的委员会负责同志作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常委、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的说明;(4)酝酿讨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5)推选监票人,指定计票人;(6)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主持人说明填写选票的注意事项;(7)填写选票,投票;(8)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9)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计票;(10)监票人向会议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名单(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为当选,需要注意的是,候补委员在党的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1)通过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
书记、副书记;(12)通过党的委员会的有关决议;(13)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书记讲话
新选出的党的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由于书记、副书记尚未产生,由大会主席团委托一名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委员主持
选举结束后,通过有关决议或新当选的书记讲话时,会议由新当选的党的委员会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样例一: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经X委(指上级党委,下同)批准,中国共产党xxx第x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