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工作实施方案为了满足优秀普通高职(专科)学生接受普通本科教育诉求,激发高职(专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良好学风校风形成,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我市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标准明确、条件公开、程序规范、阳光操作”的要求,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一、选拔对象我市普通高校在校在读的具有高职(专科)正式学籍的2018届毕业班学生(含退役复学和“3+2”“五年一贯制”毕业班学生)
重庆籍生源市内外高校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于 2017 年退役,并在本市民政部门备案的退役士兵
市外生源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应征入伍退役士兵,按国家相关规定,回生源地参加选拔
二、选拔学校(一)选拔学校为我市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任务的本科院校
独立学院、原“985 工程”和“211”学校不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
(二)重庆医科大学临床医学本科专业 2018 年继续接收普通“专升本”学生,选拔名额应保持在 50 人以上,选拔标准校内校外- 1 -统一,全市拉通使用
三、资格条件参与选拔的 2018 届毕业班学生同时具备下列(一)(二)(四)(五)款要求的,即具备报考资格;同时达到下列全部要求的,即具备被选拔资格
退役士兵考生,达到下列第(一)(三)(四)(五)款要求,即具备报考和被选拔资格
(一)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若受过处分,截止报名时,其处分影响期已过,并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成绩优良
今年的相关要求与 2017 年相同
自 2019年起,在高职(专科)期间,必修课若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必须全部合格,必修课成绩排名在本校本年级本专业前 50%(含)
招生类别不同的相同专业,如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相同,按同一专业处理;如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不同,可按不同专业处理
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奖励的考生,申请免试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