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与改造研究》2017年第3期)罪犯改造文化研究叶扬(广东省阳春监狱,广东阳春,529615)中国有几千年的法制史,有丰富多彩的监狱文化,在新形势下随着我国监狱工作的迅速发展,以文化人已经成为当前监狱工作的热点课题之一
回顾新中国监狱发展史,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更加重视监区文化建设,2003年司法部将这些实践活动上升为规章,在《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规定》(2003年6月13日,司法部令第79号)中设专章,即第五章《监区文化》
近年来,文化建设不局限于监区,提出“监狱文化建设”和建设“文化监狱”等更高层次的理念,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
监狱文化内容广泛,本文只对罪犯改造文化进行专门研究
罪犯改造文化概念罪犯改造文化是指在改造过程中形成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成果的总称
基本特征:(一)民族性
我国从古代的“皋陶造狱律法存”、①秦以前的夏台、圜土、囹圄、狴犴,到后来的监狱等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中国特色的监狱文化
比如,我国监狱最早关于对罪犯进行教化的思想,据《周礼》记载:“以圜土聚教罢民”,将社会的危险分子关押到“圜土”(即监狱)去实行教养
(二)地域性
各省市自治区之间,罪犯改造文化的地域性差异更加明显,山东省的一些监狱用“儒家文化”改造罪犯形成特色品牌,江西省部分监狱用“红色文化”改造罪犯,广东部分监狱则用“岭南文化”改造罪犯建立模式等
(三)多样性
罪犯文化具有多样性,从形态上有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等多种形式;从内容上有文体活动、歌舞晚会、书画比赛和征文活动等多种方式
(四)时代性
创新发展是罪犯文化的灵魂,新中国监狱工作从解放初期的以集中教育为主,到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分类教育,再到现在提倡个别改造,时刻都在发展变化
过去犯人唱歌就是比较时髦的文化活动了,当下,不但许多监狱建设了大型的狱内文化广场,并细化到罪犯监舍“走廊文化”和“床头文化”等,逢年过节,还举行全监性大型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