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申请(一)申请条件
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二)申请条件的依据:《城乡规划法》第37、38条,《XX省城乡规划条例》31、35、37条
(三)申请方式:申报人或委托代理人现场提交申报材料(四)申请书示范文本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五)提示申请人应当按规定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二、受理(一)受理条件: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申报材料:1、建设单位出具的申报委托书;2、建设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3、规划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申请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选址意见书》附件及附图,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2)通过土地市场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及附图,提交《XX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及《XX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3)申请进行土地储备前期整理的,提交《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前期整理)》和土地储备授权批准文件
4、《建设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书》和《钉桩坐标成果通知书》原件
第1页共6页5、测绘部门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1/500或1/2000地形图5份(用地范围涉及多个区(县)行政区划或者建设单位为多个单位的,需相应增加地形图份数)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二)告知内容1、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本行政机关核发的文件除外);2、受理条件随建设项目类别不同而有所差异,请在申报前向规划管理部门咨询
(三)岗位及职责岗位责任部门:市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