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主观方面案例【篇一:犯罪主观方面案例】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社会的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1)犯罪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因此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 14 条)
直接故意犯罪的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例:盗窃犯只想盗窃财物,却盗窃到了军人的手枪,是否有盗枪的故意
被告人王某在火车站候车厅,趁一军人熟睡将其提包偷走,出站时被抓获
提包内有五四式手枪一支、人民币 200 元及衣物等在案件审理中,被告人王某承认自己只想盗窃财物,没有料到手提包里有手枪
在这个案件中,被告人有犯盗窃罪的故意,但是没有犯盗窃枪支罪的故意
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心理态度
例:因琐事捅刀子致人死亡,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
2000 年 7 月 2日晚 9 时许,被告人崔某到一发廊闲晚,董某(男,21 岁,与崔某素不相识)也来闲玩
崔某问理发师姓名,理发师回答姓崔,属帮字派
崔某说:我是昌字派
董某则说:我是永字派
崔某认为董某在其面前称长辈,便与其争吵,并拿出水果刀(长约 24 厘米)朝董某的左颈部扎了一刀,然后逃离现场
董某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董某被锐器刺伤左颈部,导致左颈部总动脉破裂,急性大出血休克死亡
崔某于次日在其父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处理结果: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间接故意,即放任董某死亡结果发生,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崔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崔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
(2)犯罪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