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起重机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50416)需方: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供方:株洲潇湘旭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约地点:中国•重庆签约时间:2015 年 4 月 16 日2起重机购销合同需方:重庆东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签订地:重庆供方:株洲潇湘旭日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编号:150416 一、签约时间:2015 年 4 月 16 日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工作级别单位数量单价(元)金额(元)交货期1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LX5t-9m-H7m 地操+遥控A5台2215900034980002015 年6 月 15 日2合计大写:叁佰肆拾玖万捌仟兀整¥:3498000.00 元二、质量服务、保修期限:保修期壹年。以合同签约日期为准。三、交(提)货地点、方式:需方工厂内。四、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汽运,运费供方负担。五、验收标准、方法:按国家标准 A 、 CB/T3811-1983 设计规范; B 、 GB/6067-1985 安全规程 ; C 、 JB/T2603-94 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由重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测合格发证为准。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付 : 30%, 货到起重机安装调试验收完毕,取得重庆技术监督局颁 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后付: 65%, 其余 5% 质保一年期满时一次付清(以合同签约日期 为准)。供方出具 17%普通增值税发票。七、其它费用:包装费、下车费、安装调试费、检验验收办证费,及一切其他费用由供方承担。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且相互约定如下:8.1 供方逾期履行交货义务 , 贝 V 自逾期之日起 , 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需方支付 违约金;若逾期 10 日不能交货,需方有权通知供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索违约金及 赔偿金。8.2 供方在起重机交付后一年质保期内违反起重机购销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约 定的,将无权收回起重机所留存的质量保证金。8.3 供方按需方通知履行交货义务 , 遭需方无理拒收 , 贝 V 需方应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 向供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 10 日不能收货,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并追 索违约金及赔偿金。38.4 需方逾期履行支付设备款义务,贝 V 自逾期之日起,每天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三计算向供 方支付违约金 ; 若逾期 10 日仍然拒付设备款,供方有权通知需方中止起重机购销合同 , 并追索违约金及赔偿金。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