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2020 年继续开展全省城市老旧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全省地级城市主城区及临夏州府所在城市范围内,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除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住宅楼
年内加装电梯 500 部,,增列预备 50 部
二、组织实施(一)实施主体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用地权属单位同意后,以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
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为该幢或单元业主
实施主体可以推荐业主代表,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原房地产开发企业、房改房原售房单位、电梯安装企业等代理实施
实施主体委托代理方实施的,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申请条件
书面征求本楼或本单元全体业主的意见,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达到本楼或本单元人数的 2/3,且建筑面积占本楼或本单元 2/3 及以上并签订协议(已预留电梯井、明确费用筹集方案且具备加装条件的,征求意见可不受 2/3 比例限制)
加装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业主同意
同意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书面达成加装电梯工程费用(含管线迁改、电力增容等费用)筹集方案、电梯运行维修费用分担方案(或增加物业费标准的方案)、电梯运行维护保养委托方案
(三)书面申请
符合加装电梯条件的实施主体向住宅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对于加装电梯部分超出该幢(小区)建设用地红线范围的,实施主体应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意见
(四)专项设计
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应当委托原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
专项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正常使用、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保和电梯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工程设计方案应征得因加装电梯后受到通风和噪声直接影响的本单元业主的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