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的案例篇一:不正当竞争的案例】在《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 10 周年之际,记者近日从国家工商总局获悉,各级工商管理机关 10 年来依法查处大量不正当竞争案件,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制售仿冒商品、虚假宣传、垄断性行业的强制交易以及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以来,工商机关连续多次开展了“反仿冒、反误导”专项执法活动,对重点商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进行了重点检查,在近 3 年的专项执法活动中,共立案查处各种仿冒案件 39663 件,案值近 11.2 亿元;立案查处虚假宣传案件 2976 件,案值 23 亿元;对电信、供水、供电、铁路等垄断性行业的强制交易行为,开展了 3 年的专项整治,共查处垄断行业强制交易案件 2815 件对严重损害患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药品购销活动中给予、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进行了重点治理,共查处药品购销中的商业贿赂案件 11041 件,案值 41.6 亿元;还加大了对利用企业名称制造市场混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重点清查,依法处理了一批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有力地保护了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针对企业的信用状况和一贯表现,区分绿(守信)、蓝(警示)、黄(失信)、黑(严重失信)四种情况,分别建立激励、警示、惩戒和淘汰机制。对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通过媒体曝光,发挥震慑作用。据悉,10 年来各级工商管理机关共查处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 19.5 万多件,案值 150.27 亿元,罚没金额达 21.89 亿元。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体系日益走向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为了适应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于 1993 年 9月 2 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国第一部专门调整市场竞争行为的法律,于同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10年来,该法对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实施为开端,10 年来,我国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工作从无到有,逐步步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国务院、全国 24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3 个副省级城市、计划单列市的人大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继制定了一系列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行政规章。其中,国务院制定了《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