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座营镇爱国卫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推动爱国卫生活动社会化,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吉林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一座营镇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参加爱国卫生活动。第三条 爱国卫生工作是强化社会卫生意识,控制和消除危害人体健康因素,预防疾病,改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提高社会综合卫生水平和公民健康水平的群众性、社会性卫生工作。爱国卫生工作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分类指导的工作方针。第四条 镇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协调发展。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健康教育,搞好场镇、村环境卫生、改善饮水条件、修建卫生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爱国卫生活动。第二章职责与任务—1—第五条 爱国卫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和爱卫会委员部门分工负责制。一座营镇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由财政、城建、工商、卫生、教育等部门组成。一座营镇爱卫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爱卫办)是一座营镇爱卫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依照本实施细则主管本镇行政区域内的爱国卫生工作。第六条 一座营镇爱国会的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卫生场镇、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和卫生村的创建工作,开展除“四害”、 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工作,动员社会全体成员参与爱国卫生活动。(三)、负责爱国卫生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四)、组织开展社会健康教育活动;(五)、组织爱国卫生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及相关科学研究;(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七)、爱卫会的日常工作由县爱卫会办公室承担。第七条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应依法建立严格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按照各自的职责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完成所承担的爱国卫生工作任务。第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委会)应设立爱卫会,并接受县爱卫会的监督和管理。—2—其具体职责是:(一)、贯彻实施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二)、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