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瑞邦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三级复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造价咨询工作质量,杜绝咨询质量事故,规避企业法律责任,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更好的为委托方服务,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订三级复核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三级复核是指由主办工程师、部门经理、总工三个层次构成的对本公司咨询工作人员的咨询服务过程和形成的咨询初步结论进行检查、审核、纠偏,并最终形成咨询成果的质量控制过程
第二章复核工作的具体内容第三条一级复核(主办工程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见各部门《技术成果量化考核标准》:一、 咨询成果数据和金额的准确性、统一性;二、 咨询成果格式、文字、工程名称、单位名称的正确性;三、 清单构成内容的完整性;四、 编制依据的完整性和充分性;五、 编制说明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六、 暂列金额明细构成的完整性;七、 列项的完整性、正确性;八、 项目特征描述完整性、准确性;1 / 13九、 工程量的准确性,是否按图纸答疑计量;十、 综合单价的准确性;十一、材料名称及规格型号的正确性、材料价格的准确性;十二、措施费的合理性;十三、定额、费率套用的正确性;十四、总包服务费说明的完整性、正确性;十五、暂估价是否标明;十六、有无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编制;十七、其它与咨询有关的问题
第四条二级复核(部门经理)的具体内容除一级复核内容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提交咨询成果文件是否按规定时间;二、复核出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三、否定性量化指标的审查
第五条三级复核(总工)的具体内容除二级复核内容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专业技术人员成果文件的终审工作,提出否决意见;二、复核出的问题是否按要求整改;三、否定性量化指标的审查
四、技术成果总体效果与质量(是否符合委托要求;从内容到形式的品质提升、装订排版等);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准确把握与定位;2 / 13第三章三级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