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海取样员见证员考试复习资料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沪建安质监【2013】7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行为若干规定的通知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程DG/TJ08-2042-2008第一章建设工程检测管理规定第二章建筑材料检测第三章建筑材料和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检测第五章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第七章建筑幕墙和门窗工程检测第八章建筑节能工程检测第十章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注打“★”为操作考试复习,要求背出
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管理办法(2011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3号公布)第二章检测委托第十条(检测从业人员)从事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从业资格或者经检测行业协会考核合格
本市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的规定由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检测见证人员以及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
检测机构应当委派具有相应从业资格或者经考核合格的检测人员实施检测
第十三条(检测合同与备案)委托方委托检测机构进行工程检测的,应当签订书面检测合同
本市鼓励检测合同当事人使用检测合同示范文件
检测机构应当在检测合同签订后的20日内,将合同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检测合同主要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合同变更后的20日内,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三章检测行业规范第十五条(见证取样)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应当按照技术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中间产品抽取或者制作检测试样
施工现场检测试样的抽取、制作以及对建设工程实体的现场检测,应当按照规定在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实施
第十六条(唯一性识别标识)检测试样抽取、制作时,监理单位或者建设单位的见证人员应当对检测试样张贴或者嵌入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