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_第1页
1/10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_第2页
2/10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_第3页
3/10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第二条 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大业主合理、安全使用物业,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第三条 业主应参与物业管理,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不得损害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说明】如果物业区域决定设立业主大会的其它机构,如监督机构、楼门业主小组等,应当在本议事规则中对各机构成员资格、职责范围、工作规范等内容明确规定,但其它机构不能代替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第二章 业主大会会议第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的召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协商;(三)维护社区的公共利益;(四)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监督。第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续聘和解聘物业服务机构;(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七)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其中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 2/3 以上的业主同意;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第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 次,于每年月份召开。遇到下列情况时,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 20%以上且占总人数 20%以上的业主提议; (二)突发重大紧...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