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奖励范围内容摘要对新迁入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 200 万元至 1 亿元政策文件备注由市总部经济发展《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
由市总部经济发展1、市外新迁入落户总部项目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
对新迁入的职能型总部企业,根据企业规模、地方财力贡献等,分别给予 100 万元至 5000 万元不同档次的一次性奖励
其中,奖励金额的 40%直接奖励给企业高级管理人员
市外的总部企业、国内 A 股上市企业,在本市2、总部项目新设子公司新设子公司或者将本市分支机构改为子公司,且在本市纳税额达 1000 万元以上的,从设立当年起,按照年度在本市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80%给予奖励
其中,建筑业企业按照年度在本市新增地方财力贡献的 100%给予奖励
《东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意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设在市发改局),由总部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受理企业申报、奖励认定
适用于外资企业;市财政预算 3 年安排 10 亿元“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统筹兑现各项扶持政策
由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归口原则落实资金扶持政策,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共同完善制定实施细则
鼓励园区、镇(街)出台更符合当地的人工智能政策措施,形成市镇协同配套政策体系
适用于外资企业;市财政预算 3 年安排 10 亿元“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统筹兑现各项扶持政策
计划出台《东莞市3、新设外资融资租赁项目一、新设项目奖励对在我市新设或增资后年实际外资金额 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融资租赁项目,按其年实际外资金额 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 500 万元人民币
高质量利用外资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若干措施》《东莞市4、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