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家校共育视角伴随着 2019 年 11 月 22 日教育部正式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学术界关于教育惩戒的研究进一步升温,已经对很多问题进行了充分研究,例如教育惩戒的概念、性质、目的、主体、方式、原则、程序、救济、域外借鉴等等,在一些问题上也取得了共识,其中最大的共识在于人们普遍认为教育惩戒非常有必要,并且需通过法治化的方式加以规制,但是依然有若干待解决的问题,例如教育惩戒与教育处分的关系,《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似乎有意对这两种教育行为加以区分,但是学术界有观点认为教育惩戒应该归属于教育处分之中。[1]又比如教育惩戒的校内校外衔接问题,如果说教育惩戒发生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也就是通常发生校园内,那么对于在校外发生的、哪些学生的行为可以纳入教育惩戒的范围仍需进一步明确[2] ,等等。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在网上公开后的舆论来看,除了主流观点支持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外,还有一种声音也值得重视,即如何在家校之间达成惩戒共识从而让教育惩戒真正落地。近些年来,随着学术界对家校共育、家校合作和父母参与的持续研究,将家校共育的视角引入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理论和实践是有益的尝试。家校共育通常被理解为:学校和家庭、教师和家长在环境创设,在孩子的习惯养成、知识获取、品德培养、性格发展、能力培养等方面通过密切合作,共同帮助孩子健康成长。[3]家校共育、家校合作和父母参与这三个词汇在内涵上大体相近,但略有区别,其中家校共育重在“育”字,即成长和发展;家校合作重在“作”字,即方法和实践;父母参与重在“参”字,即参与的观念、行为和方式等。[4]本文在使用这三个概念时,将它们的含义基本等同,但在具体的语境中会分别使用。对于中小学学生而言,由于教育惩戒本身并不是目的,立德树人才是关键,从加强教育惩戒的源头治理和过程治理来看,有必要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全流程中纳入家校共育视角,重视父母参与的深度,提升家校合作的层次,进而构建家校育人共同体,实现教育惩戒的良性运转。一、为什么要在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的全流程中纳入家校共育视角?目前,中小学学生的违纪现象(Indiscipline)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风险议题,不仅学校教育者关心,家庭、社会和政府部门都在密切关注。在运用教育惩戒(School Discipline)时通过家校共育形成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