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各位老师、同学:大家好
今天受 XXXX 委托,我来给大家讲讲法律,希望对同学们在学法、知法、守法、护法上有所帮助
今天,我讲的主题是《力行“十戒”预防犯罪》
什么是“十戒”呢
第一是戒“贪”、第二是戒“奢”、第三是戒“骄”、第四是戒“假”、第五是戒“黄”、第六是戒“毒”、第七是戒“赌”、第八是戒“惰”、第九是戒“散”、第十是戒“妒”
这十种需要“戒”的,都是同学们容易沾染的不良习惯和性格,如果让它们在自身滋长、蔓延,或不能有效地远离它,那么就会从“量变”到“质变”,最终就可能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阶下囚
人们常说:“科学与谬误只有一步之遥”,违法犯罪与否,我认为也只是一念之差,两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
但是同学们应该明白,这个犯罪之“念”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多方面、多层次的原因,是有着必然的联系的,下面我将通过典型案例加以剖析
第一戒“贪”
所谓的“贪”,是指对某种事物欲望总不满足,有很强的物质占有欲
表现在行为上,就是爱占小便宜、小偷小摸、拾到物品不交
如果这种占有欲膨胀,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财物占为己有,严重危害了社会,那就是犯罪
据我统计,在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中,与“贪”字沾边的罪,约占30%
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的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抢劫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侵占罪,以及贪污、受贿等等
因贪而被判刑的人非常之多,小的在我们学生当中、大到高级官员都有,你说成克杰,王怀忠官够大了吧
一个原来是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属国家领导人了,一个是安徽省原副省长,却都因“贪”被送上断头台
善恶终有报,按照刑法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并不是说未满十六岁的人的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