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切实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托管问题,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结合区各小学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为落脚点,以服务学生、家庭和社会为宗旨,着力破解学生放学后,家长下班前孩子难以接回、无人看护的问题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21〕2 号)和《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通知》(吉教联〔2021〕14 号)文件精神,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解除群众后顾之忧,使人民群众教育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基本原则1
坚持自愿参加
以服务学生、家长为宗旨,着力破解“三点半难题”
本着家长自愿参加的原则,充分尊重家长需要和意愿,由有需要的家长自愿报名,接受课后托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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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以学校为主体
课后托管服务由学校组织实施,在教育局的指导下和监督下进行,确保托管科学、规范、安全、有序
坚持规范操作
各校在本方案指导下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完善制度,落实责任,规范操作
以学生自习、为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辅导,以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为主
坚决不允许利用课后托管时间进行集体授课、补课
坚持以安全为主
加强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发挥学生校园保险作用,切实保证课后服务期间学生安全问题
二、实施范围、课后托管时间及实施步骤(一)实施范围从 2021 年秋季开学开始,在城区各小学全面实施课后托管
(二)托管时间托管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法定节假日、寒暑假除外)下午 3:30 放学后至 5:00(夏季可延长至 5:30)
每周五下午 3:30放学,3:30-5:00 为教师集备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