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补助公共卫生专项资金的通知》(财社〔26〕126 号)精神,为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决策水平、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我省决定于 27 年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增县市区实施以管理培训、经办机构办公设备配备和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一)项目范围27 年首批新增 32 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县市区及其所属 705 个乡镇。(二)项目内容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培训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培训分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干部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四种类型培训班。培训内容包括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基线调查、方案设计和调整、基金管理、会计制度、审核报帐程序、管理软件操作、数据统计分析、服务行为法律规范、合理用药、控制医药费用等。2、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办公设备配备项目为各 27 年首批新增县市区及其乡镇经办机构各配备 1 台计算机和 1 台打印机。3、省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建设在省级卫生信息网络的基础上建立省级合作医疗信息平台和省级数据库,配备必须的硬件和软件。二、组织实施(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培训实行短期培训为主,政策、理论讲解与实际操作、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和经办机构人员培训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由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各市州财政、民政、卫生部门的主管领导,新增县市区政府、财政、民政、卫生等部门的主管领导,每市州 3 人、每县市区 4 人,培训 5天。领导干部培训班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培训采纳专题讲座和实地考查调研相结合,于 27 年 6 月 30 日前完成。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干部培训。培训对象为各新增县市区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合管办相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每县市区 6 人,培训 7 天。管理干部培训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实施,培训采纳讲座、研讨、案例分析与现场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与 27年 7 月 30 日前完成。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人员培训。培训对象为各新增县市区经办机构医疗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