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羁押必要性申请书》关于王一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申请人:,系王一之x,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申请人:,系王一之x,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申请事项:为涉嫌非法拘禁一案的犯罪嫌疑人王一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因王一不具备羁押必要性,恳请贵院依法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事实及理由王一涉嫌非法拘禁一案,于20XX年12月x日被XX市公安局某某分局刑事拘留,羁押在XX市某某区看守所,并于20XX年1月x日经贵院批准执行逮捕
结合王一涉嫌犯罪事实情况,申请人认为,王一不存在羁押必要性
因此,申请人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九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六百一十六条、六百一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第七条等有关规定,向贵院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恳请贵院在羁押必要性审查时予以慎重考虑
一、案件本身事实及其变化因素据王一在被羁押前向申请人陈述:受害人张二分别向朱四、王一借款8万元、2万元后拒不归还,还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20XX年12月初,曾经向朱四借款1万元尚未归还的李三将张二在XX市区某宾馆的信息告知朱四,朱四便电话通知王一一同前往该宾馆索取债务
见到张二后,朱四、王一、李三、张二等一行六人便准备回江浦的斌荣公司商讨还款事宜
其间,王一在途中便下了车,下车前还交代朱四不要为难李三、张二
再次见到朱四、李第1页共6页三、张二等人时,他们还一起吃饭、唱歌,玩了有七八个小时
事毕,王一和李三二人就离开现场
自始至终,王一并没有实施或指使他人实施殴打、侮辱、威胁、骚扰张二、李三的行为;而且,朱四、王一等人也没有持械,更没有致受害人受伤
李三与王一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和其他恩怨,故王一与李三之间亦未发生矛盾或冲突
20XX年1月x日,王一决定自行投案,当日即被刑事拘留
目前,全案人员均已到案
在王一被贵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