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中应重点把握的问题《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中应重点把握的问题1
制定依据和目的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主要行政依据是《国务院关于保留部分涉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办法》集中体现了上述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精神和要求,是实行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的规范化和具体化
制定《办法》的主要目的就是规范军工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工作,确保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安全
基本内容和作用
《办法》明确了实施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制度的基本依据、原则、审查认证机构和职责、保密资格申请和审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体现了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的行政审批性质,是审查认证工作开展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审查认证机构开展工作遵循的基本要件,也是军工单位申请和取得保密资格需要遵循的前提要件
审查认证制度的建立
为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有关批示要求,国家保密局会同原国防科工委和总装备部等单位,在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中央保密委上报了关于加强军工保密工作的报告
2001年9月14日,中办、国办转发了《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关于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了加强国防科技工业保密工作的措施,并决定在军工单位实行保密资格审查认证
通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军工单位的保密工作发生了深刻变化,保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突出重点、公平公正是军工认证的实施原则
“严格标准”是指在认证工作中严格第1页共5页依照认证各项标准的要求,不随意变通,不缺项少项
“严格程序”是指认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