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县区]关于鼓励和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规定 (耒发【2009】 3 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招商责任和激励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引市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来我市投资兴业,加快我市经济转型步伐,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鼓励和促进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第二条政务优惠政策 成立由市级领导牵头的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对重点招商项目有关审批手续,实行“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联合办公代理审批制度,由市招商合作局全程代理,进入市经济开发区的项目由市经济开发区招商局全程代理
建立“市委特派员”制度
对重点企业,市委组织部根据企业的申请,从各职能部门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到企业驻点,提供无偿服务
建立“客商投诉制度”
市优化经济环境办负责受理企业投诉,在本市权限范围内的案件,自投诉之日起在 7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每接受一次客商投诉,经核实后,由市委、市政府书面通报被投诉单位;年内被投诉两次,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
对被投诉的垂直管理单位,将具体情况向其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书面通报
1 根据企业纳税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所作贡献的情况,市委、市政府每年审定一批重点企业,其法人代表享受一定政治待遇,如邀请参加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和活动,送阅有关文件、资料,推荐参选人大代表、担任政协委员,聘为市政府特邀经济顾问等
对工业、农业产业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公益性项目,实行“一证、一牌、一卡优质服务制度”
(一)凡需进入投资企业收费的行政执法部门,所有收费项目必须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向企业发放缴费登记证
(二)对上述类型企业予以重点挂牌保护
由市纪委、监察局、公安局联合对企业实行重点挂牌保护,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对重点挂牌保护的客商实行“绿卡”制度
经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由市政府对重要外来投资客商、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