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YT1948-2010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前言本标准遵照GB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农业部兽医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动物防疫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81)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文京、关云涛、王君玮、吴东来、刘伟、王宏伟、杨汉春、郭昭林、梁智选
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和运行的基本要求、应急处置预案编制原则、安全保卫、生物安全报告、持续改进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兽医实验室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9489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事故accident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
2持续改进continualimprovement根据生物安全方针,不断促进和提高生物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保证的过程
3.3危险hazard可能导致死亡、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3.4生物因子biologicalagents微生物和生物活性物质
5危险识别hazardidentification识别存在的危险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6事件incident导致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7兽医实验室veterinarylaboratory一切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寄生虫教学、研究与使用,以及兽医临床诊疗和疫病检疫监测的实验室
3.8实验室生物安全laboratorybiosafety为了避免各种有害生物因子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