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pg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单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の所有餐饮工作人员(包括厨师、洗碗工、采购员、库管员、管理员、餐厅领班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の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餐饮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の,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の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の,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の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带(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经理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の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の工作服、工作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口罩
八、从业人员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操作时应保持清洁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九、接触直接入口食品の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1、处理食物前;2、上厕所后;3、处理生食物后;4、处理弄污の设备或饮食用具后;5、咳嗽、打喷嚏fpgfpg或擤鼻子后;6、处理动物或废物后;7、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8、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の活动(如处理货项、执行清洁任务)后
十、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