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防火责任书 安全防火责任书 为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火工作,确保商户、店面工作人员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严格责任到人,杜绝安全事故和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上级公安部门关于城市消防工作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防火责任书。 第一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商管总经理和各商铺厂家、商家负责人是安全防火的当然第一责任人,商管总经理负责抓好安全防火全面管理工作,各商铺厂家、商家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有义务自觉地遵守各项防火安全规定。 第二条商业街内已安置在各商铺租赁范围之内的消防器材和设备,任何人不得乱移乱动,并负责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或丢失,由各商铺厂家、商家负责人照价赔偿。预留的消防通道和安全门前及防火卷帘门下不得摆放商品和其他物品影响开闭和升降,随时保持其畅通无阻。 第三条商铺店工作人员严禁在店内随意接用电源,如需增加线路、灯具,须先向商场申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对商业管理部门下达的消防整改、安全用电整改等通知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到位。 第五条商铺内如使用微波炉、取暖器、电饭煲、电炉、电热杯造成的电路超负荷短路等其他损坏由商铺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六条严禁在店铺内使用明火如造成一切后果由商铺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此《安全防火责任书》一式二份,并由乙方责任人和甲方责任人签名存档备查。 责任单位:XX 县区盛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铺面号:_______ 责任人: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201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