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留许可延期申请书 外国人居留许可 办理机构:XX 省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总队 办理地址、电话:XX 县区安定门东大街 2 号(二环路北小街桥东南侧)
咨询电话:84020101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17:00 办理时限:申请资料与实际情况相符,经审批同意的,5 个工作日办结(周六受理申请,不计为工作日)
办理程序: 一、受理 探望在京直系亲属申请居留许可须知 一、申请居留许可的对象: 探望在京的中国公民和在京具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的外籍配偶、外籍父母以及未满 18 周岁外籍子女
二、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 1、有效护照和签证; 2、在京住宿地派出所或旅店业开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表》; 3、填写准确的《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贴一张白色或浅蓝色背景近期 2 寸正面免冠照片; 4、外籍配偶,提供婚姻证明; 5、外籍父母,提供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6、外籍子女,提供出生证明或者经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7、探望在京中国居民的,提供被探望者的内地居民身份证、常驻户籍证明或在京居住 6 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8、探望在京常驻的华侨,提供华侨的中国护照、国外定居证明及在京居住 6 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9、探望在京常住的港澳居民,提供港澳居民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在京居住 6 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0、探望在京常住的台湾居民,提供台湾居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及在京居住6 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1、探望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提供外国人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及在京居住 6 个月以上的居住证明; 12、已满 18 周岁的外国人首次申请有效期 1 年以上的居留许可,还需提供北京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健康证明
以上证明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并出具